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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办印发《中央生态环境?;ざ讲旃ぷ鞴娑ā?/span>

2019年06月17日 21:12 |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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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6月17日电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全文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态环境?;ざ讲旃ぷ鳎故瞪肪潮;ぴ鹑?,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ぜ峋龃蚝梦廴痉乐喂ゼ嵴降囊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しā返纫?,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央实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设立专职督察机构,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有关中央企业等组织开展生态环境?;ざ讲?。

第三条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高质量发展为重点,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ふ卧鹑?,强化督察问责、形成警示震慑、推进工作落实、实现标本兼治,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第四条 中央生态环境?;ざ讲旒岢趾图忧康车娜媪斓?,提高政治站位;坚持问题导向,动真碰硬,倒逼责任落实;坚持依规依法,严谨规范,做到客观公正;坚持群众路线,信息公开,注重综合效能;坚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第五条 中央生态环境?;ざ讲彀ɡ卸讲?、专项督察和“回头看”等。

原则上在每届党的中央委员会任期内,应当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有关中央企业开展例行督察,并根据需要对督察整改情况实施“回头看”;针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视情组织开展专项督察。

第六条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规划计划管理。五年工作规划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应当明确当年督察工作具体安排,以保障五年规划任务落实到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七条 成立中央生态环境?;ざ讲旃ぷ髁斓夹∽?,负责组织协调推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由党中央、国务院研究确定,组成部门包括中央办公厅、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国务院办公厅、司法部、生态环境部、审计署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等。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设在生态环境部,负责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担中央生态环境?;ざ讲斓木咛遄橹凳┕ぷ?。

第八条 中央生态环境?;ざ讲旃ぷ髁斓夹∽榈闹霸鹗牵?/p>

(一)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究在实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中的具体贯彻落实措施;

(二)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ざ讲斓木霾卟渴?;

(三)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中央生态环境?;ざ讲旃ぷ饔泄厍榭?;

(四)审议中央生态环境?;ざ讲熘贫裙娣?、督察报告;

(五)听取中央生态环境?;ざ讲彀旃矣泄毓ぷ髑榭龅幕惚?;

(六)审议中央生态环境?;ざ讲炱渌匾孪?。

第九条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的职责是:

(一)向中央生态环境?;ざ讲旃ぷ髁斓夹∽楸ǜ婀ぷ髑榭?,组织落实领导小组确定的工作任务;

(二)负责拟订中央生态环境?;ざ讲旆ü嬷贫?、规划计划、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的组织协调工作;

(四)承担督察报告审核、汇总、上报,以及督察反馈、移交移送的组织协调和督察整改的调度督促等工作;

(五)指导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六)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ざ讲旃ぷ靼才?,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组建中央生态环境?;ざ讲熳椋械>咛迳肪潮;ざ讲烊挝?。

中央生态环境?;ざ讲熳樯枳槌?、副组长。督察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组长由现职或者近期退出领导岗位的省部级领导同志担任,副组长由生态环境部现职部领导担任。

建立组长人选库,由中央组织部商生态环境部管理。组长、副组长人选由中央组织部履行审核程序。

组长、副组长根据每次中央生态环境?;ざ讲烊挝袢范ú⑹谌?。

第十一条 中央生态环境?;ざ讲熳槌稍币陨肪巢扛鞫讲炀秩嗽蔽魈?,并根据任务需要抽调有关专家和其他人员参加。中央生态环境?;ざ讲熳槌稍庇Φ本弑赶铝刑跫?/p>

(一)理想信念坚定,对党忠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依法办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

(三)遵守纪律,严守秘密;

(四)熟悉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或者相关政策法规,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

(五)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要求。

第十二条 加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队伍建设,选配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成员应当严格标准条件,对不适合从事督察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调整。

第十三条 中央生态环境?;ざ讲熳槌稍笔敌腥沃盎乇堋⒌赜蚧乇?、公务回避,并根据任务需要进行轮岗交流。

第三章 督察对象和内容

第十四条 中央生态环境?;だ卸讲斓亩讲於韵蟀ǎ?/p>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并可以下沉至有关地市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二)承担重要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国务院有关部门;

(三)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有关中央企业;

(四)其他中央要求督察的单位。

第十五条 中央生态环境?;だ卸讲斓哪谌莅ǎ?/p>

(一)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

(二)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

(三)国家生态环境?;し煞ü?、政策制度、标准规范、规划计划的贯彻落实情况;

(四)生态环境?;さ痴稹⒁桓谒鹜平涫登榭龊统ばЩ平ㄉ枨榭?;

(五)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以及处理情况;

(六)生态环境质量呈现恶化趋势的区域流域以及整治情况;

(七)对人民群众反映的生态环境问题立行立改情况;

(八)生态环境问题立案、查处、移交、审判、执行等环节非法干预,以及不予配合等情况;

(九)其他需要督察的生态环境?;な孪?。

编辑:李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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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生态环境 督察 环境?;?#32;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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